江苏华旦天左(慈溪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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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种法律咨询,让律师想直接拒绝

发布时间:2022-03-21 浏览量:1369 [返回列表]

01


座机电话咨询


用座机电话甚至网络电话咨询律师,给律师的感觉是“手机电话费也付不起”,这种人岂能是律师的客户?你既然不是律师的客户,律师当然有拒绝心理,或者推荐你去法律援助处。


02

不愿意真名咨询


一些客人喜欢用“花名”咨询,给律师的感觉是“不想让你知道我是谁”。既然你不愿意让律师直到你是谁,律师何必牺牲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为你提供服务特别是免费服务?只有尊重律师的人才能获得律师的尊重。微信用“网名”的,至少要告知你的真名吧?2、不愿意真名咨询
03

不问场合电话咨询


那些在午休时间打电话咨询的,在凌晨电话咨询的,在半夜电哈咨询的,除非你是律师的亲朋好友或亲戚同学,这种“不问场合”电话咨询的方式必然让人反感。一旦让律师反感,你让律师如何愿意给你提供咨询服务?

04

频繁电话咨询


律师许多场合例如办案期间不适合接电话,但可以用短信或微信。有些人电话不打通誓不罢休,我甚至接到一位咨询电话连续拨打5次,我直接拉黑。我回短信明确在开庭,不方便通电话,问他是哪位,他竟然不看短信频繁拨打电话。这种电话咨询完全是电话骚扰,即使我从拦截短信中发现你是某人介绍过来咨询我的,岂能让我愿意为你提供服务?律师不是摆地摊的,他有行业尊严。


05

多次免费咨询


律师提供一两次免费咨询情有可原,大家高兴也是举手之劳。但有些人多次咨询律师却不愿意付费,或者试图通过咨询律师免去委托律师办案。那些自以为比律师精明的,认为咨询几次律师自己就可以做律师的,还是你自己去办案吧,我对电话“收徒弟”没有多少兴趣。

06

以委托名义蹭咨询


还有人特别会“精打细算”,以有案件要委托律师为由蹭咨询特别是案件分析咨询。我的态度很简单,先开价,你能接受我就提供咨询,不能接受另找高明。律师帮你分析案情,你也应该有委托的意向才行,而不是让律师写个诉状或者法律意见书了事。


07

咨询律师敏感事务


曾有人问律师如何上访、如何投诉某人府、如何举报某律师。我明确自己只办理法律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,其他案件没有兴趣,我可以介绍他网络搜索“维权律师”。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眼中,只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或受害人(被害人家属)才是我们的服务对象,刑事法律风险预防更多是针对企业。当然不排除有其他人提供这些服务,他们可以选择那些愿意服务的律师。

律师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免费咨询服务,既是一种社会公益也是一种民间普法,律师应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“举手之劳不予拒绝”。但有些法律咨询让人容易反感,他们忽视了律师不仅有法律的理性更有人性,这才是完整的“法律人”。对于从法十年甚至十几年、二三十年的资深法律人而言,早就不存在通过咨询服务“练手”的需要,咨询他们就应该是“解决问题”。